權利義務


病人權利

  1. 本院對於所有前來接受門診、住院治療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會因為您的種族、宗教、年齡性別、付費等不同,而在醫療照顧上之任何差別待遇,如果您有任何不瞭解的地方,請隨時詢問。
  2.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識別證,若未佩戴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  3. 本院秉持「病患為醫療主體」的概念,在您住院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主要的檢驗、檢查及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與預後情形。
  4.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本院非常歡迎您詢問,並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護人員提出問題,要求其詳細解說。
  5. 本院對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身份資料、病情及健康狀況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
  6. 本院應您的親屬或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如果您不願意任何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在事先以書面或以口頭通知您的主治醫師或護理人員,以利本院處理。
  7.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病患提供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,「生命末期病人臨終照護意願徴詢書」,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」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  8.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了解病人之意願。
  9. 若您對本院醫療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利用意見箱、申訴專線或逕向護理站直接申訴等方式,本院設有專人為您服務。申訴專線(03)5265808。

病人義務

  1. 您於就醫時請遵照醫護人員之指示先行掛號,並出示相關身份證件(健保IC卡、身份證件);就醫治療過程中請您與您的家人共同參與醫療決策;住院期間未經醫師許可不得給病人服用非醫師所開立之任何藥物。
  2. 本院院區全面禁菸、禁嚼檳榔,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亦請勿攜帶動物入院,以預防傳染疾病及擾亂病房安寧。
  3. 請您配合維護醫院病房安全及安寧,切忌大聲喧嘩或吵鬧,禁止發生賭博、飲酒等行為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養;並請配合會客時間探視病人,嚴禁私自闖入機房、庫房、天台、頂樓或其他辦公行政區域內。
  4. 住院期間病患若需要訂餐或變更時,計於下列時間以前通知護理站:【早餐】於上午5時30分前,【午餐】於上午10時前,【晚餐】於下午3時前,(膳食費用請參考本院相關收費規定)。
  5. 住院期間若您要暫時離開病房,請先行通知護理站,以免影響治療;欲外出離院者,應先徵得醫師同意,並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。欲外出離院者,應先徵得醫師同意。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者,依健保法16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,請假外出時間亦不得超過4小時,每次住院僅得請假1次;未經請假手續即私自離院者,本院一律視為自動出院。
  6. 為維護病房安全,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或其他區域內任患烹煮食物,若有任何需要請至商店購買;非本院之醫療電器用品,絕不得自行攜入病房使用,以維用電之公共安全。
  7. 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,請隨時注意您身邊物品以免遭竊,並禁止在住院期間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,若發現行跡可疑者,請隨時通知護理站處理。
  8. 為避免感染疾病,兒童及老人請盡量避免進入病房;必要時請配合本院訪客限制的相關規定辦理。
  9. 本院絕對禁止任何人攜帶危險物品及違禁品進入醫院,違者一律強制辦理出院或報警處理。

參考資料:台灣病人安全資訊網